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蔡世明:為疫情下的法律問題解惑
| 發(fā)布時間:2023-06-02蔡世明:解決疫情下的法律問題
蔡世明合伙律師
臺灣省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yè)。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國家注冊土地估價師。1990年投資大陸。2009年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取得大陸律師資格。
為規(guī)劃法律程序運作、法律經營模式等全過程法律服務,如股權轉讓、房地產項目轉讓、爛尾樓處理、公司清算、中外合資糾紛解決、后續(xù)拍賣等。
?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上海市政協(xié)臺胞聯(lián)絡組成員
?上海市臺灣協(xié)會副會長、律師委員會主席、法律咨詢部部長
?上海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法律顧問小組成員
?臺籍仲裁員在上海國際仲裁中心
?上海仲裁委員會臺籍仲裁員
?輔仁大學全球校友協(xié)會會長
?2021年輔仁大學校友優(yōu)秀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高等法院、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發(fā)布了《上海市全力抗疫幫助企業(yè)促進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高等法院關于疫情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的12個問答》、《上海高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處理疫情勞動爭議糾紛的12個問答》,希望解決本輪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并妥善解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引發(fā)的勞動爭議糾紛。因此,整合三個文件的精要在簡報中呈現。
介紹租金政策和司法變化,比較前后內容,突出保護承租人權利的主要趨勢。
在政策變化方面,2020年2月7日發(fā)布的《上海市防疫28條關于減免企業(yè)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規(guī)定,中小企業(yè)租賃本市國有企業(yè)經營性房地產(包括各類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創(chuàng)業(yè)基地、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月、3月2個月的租金;2022年3月28日發(fā)布的《上海市防疫21條規(guī)定》,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征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的街道、鎮(zhèn)行政區(qū)域或因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免征3個月租金,全年免征6個月租金。
在司法變更方面,在疫情期間上海高院關于商品房租賃合同糾紛的問答中,2020年規(guī)定,“如果受疫情影響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減租,一般可以支持。如果疫情不影響承租人實際占用和使用房屋,只影響承租人在疫情期間客流減少的營業(yè)收入,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一般不免除;承租人收入大幅減少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2022年規(guī)定,“1.租用國有房屋進行經營,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經營困難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按照上海市相關政策免除租金的,予以支持。
2.租賃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無營業(yè)收入或營業(yè)收入明顯減少的,按租賃合同繼續(xù)支付租金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租、延期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導當事人參照上海關于減租的政策進行協(xié)商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合同。
3.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減免租金的,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持。
2019年在北京參加70周年國慶閱兵儀式
解釋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分析降低租金的條件是什么?然后提出具體情況。
不可抗力屬于法定豁免原因,其法律后果一般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條件發(fā)生了不可預見、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將導致明顯的不公平,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終止合同。
上海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合同仍有可履行性,但由于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發(fā)生了不可預見、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可能構成情況變更。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再次與對方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出租人主體的不同,行政部門的減租政策也有所不同。除了簡報中列出的差異外,特別是對于行政權力不應過度限制非國有房屋出租人的情況,分別列出了租賃非國有房屋的特點。
為利潤需求者提供租金減免申請的例子。
了解租金減免情況后,提供《租金減免申請書》的例子,讓需求者受益。內容主要是受疫情影響。希望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受疫情影響的情況和政府支持出租人的相關政策,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渡過難關。

疫情期間,部分出租人可能因承租人無法支付租金而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希望因租賃房屋僅用于居住而降低租金。
上海高等法院認為,承租房屋用于經營,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資金周轉困難或營業(yè)收入明顯減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為由要求終止租賃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租人希望在疫情期間降低租金,因為承租房屋僅用于居住。上海高院認為,應引導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問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公平原則,綜合考慮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和履行方式、房屋實際占有使用情況、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程度。承租人因出租人主動限制或在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而實際無法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提出減租請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響承租人占用和使用房屋。承租人要求減租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勞動關系問題中,特別是疫情期間面臨的工資等相關問題,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口頭解釋一一解答很多需要解決的困難,清楚地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1.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期間,用人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和內部辦公自動化(OA)系統(tǒng)、微信群等形式將涉及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等相關方案和意見,如停工停產、變更勞動報酬、調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輪崗等。,并提交工會或職工代表征求意見。經協(xié)商確定只適用于疫情期間,并傳達或通知勞動者的,可視為民主協(xié)商和通知程序的履行。
2、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用人單位客觀上不能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或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電子形式與勞動者協(xié)商訂立或續(xù)訂勞動合同,或者通過協(xié)商合理延長或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實際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或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未簽訂或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的,不予支持。
3、如果勞動者因不能歸咎于自己的原因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并采取隔離治療或醫(yī)學觀察措施,導致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的工資標準支付隔離治療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
隔離治療或醫(yī)學觀察期結束后,勞動者仍需停止工作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患病醫(yī)療期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工資。
四、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勞動者不能正常到用人單位上班。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可以根據以下情況區(qū)分: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以家庭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在家工作、遠程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在上述期間優(yōu)先使用帶薪年假、企業(yè)福利假等假期,并按照相應假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三,無上述兩種情況,或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在正常出勤期間超過各種假期累計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與勞動者協(xié)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生活費。
華宏財稅
5.如何理解疫情期間涉及的“工資支付周期”?甚至如何確定“生活費標準”?蔡律師在簡報中給出了詳細的答案,并舉例加深了大家的印象。
工資支付周期是指自停產之日起計算為自然月。無論哪一天是發(fā)薪日,原工資標準的支付日期都是自停產之日起計算的一個月(30天)。停產一個月后,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
生活費標準一般有以下參考模式:
1.以最低工資為標準。以最低工資為標準,也是我市長期司法仲裁實踐中常用的做法。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90元。
2.以最低工資的80%為標準。目前每月2072元。
3.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為標準。目前,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為1330元/人/月。雖然這三種模式都有案例支持,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guī)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6.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勞動者不能到崗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通過民主協(xié)商或與勞動者溝通,安排勞動者在家工作、遠程工作,是企業(yè)與勞動者共同應對疫情的途徑。
用人單位對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工作安排合理,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積極配合。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7.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xié)商同意后,可以暫時延期支付職工工資,但延期支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8.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停產或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要注意和解調解,努力化解矛盾,促進雙方恢復勞動關系,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堅持按照有關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堅持審慎處理的原則,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