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術服務-消防技術服務資質
| 發(fā)布時間:2023-03-11消防技術服務資質
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2、營業(yè)執(zhí)照等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名單及其身份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其社會保險證書、消防行業(yè)專業(yè)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
5、驗資證明、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
6、相關質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同時取得兩個以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格。同時取得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格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擬同時取得的各項資格條件的注冊資本之和的80%,不低于500萬元;
2、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
3、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不得少于擬同時取得單一資質條件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的80%,不得低于任何單一資質條件的人數;
4、擬定同時取得的個人資格的其他條件。
華宏財稅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出具受理證明;不受理的,應當出具不受理證明,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進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并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查。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級、二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第三十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與客戶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