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公司改名程序
| 發(fā)布時間:2023-03-09公司名稱變更程序
公司更名程序如下:1、申請人憑相關材料向市政府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jīng)受理審查員初審批準后,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收據(j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現(xiàn)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應當一次性更正的所有材料(出具通知書)。2、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允許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核實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作出批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3、在一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證窗口更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豆痉ā返谝话倨呤艞l公司合并、分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名稱不能隨時更改。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司在注冊一年內無特殊原因不能申請變更公司名稱。
《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華宏財稅
企業(yè)名稱經(jīng)批準登記后,一年內無特殊原因不得申請變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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