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建稅-計提城建稅會計分錄
| 發(fā)布時間:2023-02-28提城建稅會計分錄
提城建稅會計分錄
如何寫計提城建稅會計分錄?讓我們看看!
企業(yè)應設置“應納稅-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詳細科目,計算企業(yè)城市建設稅的計提和繳納情況。每月提交城市建設稅時,借記“營業(yè)稅及附加”科目,借記“應納稅-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納稅時,借記“應納稅-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表示企業(yè)應繳納未繳納的城建稅。
教育附加費是國家為發(fā)展地方教育而與“三稅”同時征收的附加費。嚴格來說,它不屬于稅收的范疇。但是,由于城市建設稅相似,也可以視為稅收。教育費附加征收對象、計費依據、計算方法和征收管理與城市建設稅相同。企業(yè)通過“應納稅-應納教育費附加”的詳細科目計算教育費附加費。
華宏財稅
例市區(qū)某公司實際繳納增值稅1萬元,消費稅70萬元,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金額和會計處理如下:
①附加城建稅和教育費:
應納城建稅額=( 70)×7%=35(萬元)
附加應付教育費=( 70)×3%=15(萬元)

②會計分錄:
借款:營業(yè)稅及附加費
貸款: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附加教育費用應支付
借:應納稅-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附加教育費用應支付
貸款:銀行存款
另外,還應注意以下兩點:
(1)城市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不包括非稅。
(二)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